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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审核人: 皋军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5-05-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校园网络效能,确保校园网络运行安全可靠,依照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盐城工学院校园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实施学校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实现校园内部信息互联与资源共享、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和中国电信网络与其他公共网络互联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第三条 校园网覆盖范围包括南校区(教工、学生宿舍区除外)、北校区(学生宿舍区除外)和大学科技园。校园网的服务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教职工,以及其他经学校授权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盐城工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数字化校园建设的领导、组织和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校园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盐城工学院校长办公室负责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总体牵头和协调,应用系统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第五条 信息化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现教中心)是学校负责校园网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技术单位,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的设计、具体实施和组织协调,以及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咨询培训、用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部门和单位指定一名信息化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和信息审核;设立一名兼职网络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用户网络的运行维护、部门网站的维护与更新及网络安全等工作。

第三章 主干网络和用户网络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分为主干网络和用户网络两大部分,其中主干网络的建设、管理与维护由现教中心负责,用户网络包括办公室和实验室的室内网络、部门和单位的机房网络、监控网络、一卡通网络等校内专用网络,由所用部门管理和维护。主干网络和用户网络以用户网络上联主线为界,用户网络接入主干网络需办理相关手续后经现教中心开通。

第八条 主干网络设施包括光缆、网络设备、弱电间、桥架、楼内主干线路等,主干网络设施除现教中心外,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其进行操作和挪用,需要使用主干网络设施相关资源的部门、单位或个人须办理相关手续后经现教中心审批。校外电信运营商未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使用校内弱电管道、竖井、设备间、桥架等资源。

第九条 用户网络不得使用路由器,可使用交换机,无线路由器只作为无线接入设备使用。部门、单位或个人布设无线接入设备或无线局域网前须报经现教中心备案,且不得利用无线接入设备为非校园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十条 学校其他部门或单位牵头建设的主干网络工程,未办理审批手续和与现教中心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接入校园网。其他部门或单位牵头建设的主干网络工程在质保期内,由其牵头部门、单位及施工单位负责,质保结束且交接后,由现教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 盐城工学院实行用户上网实名注册制度,用户凭借其本人对应的账号和密码上网。网络用户上网时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

第十二条 现教中心有权对用户的上网行为、网络带宽、应用种类等进行监管和控制。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用户个人隐私,但因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需要,需提供相关用户的注册信息和上网记录,现教中心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五章 学校授权的单位及个人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校外人员在机房、实验室、办公室、图书馆等办公区域临时性上网,其上网行为由该场所所属部门负责管理,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校内研究生、合同制工人参照教职工用户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大学生创业一条街、大学科技园内的企业、校内商户未经其主管部门允许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接入校园网。同意接入后其相应主管部门负责这些用户上网行为的管理,并承担安全责任。

第六章 IP地址、域名和电子邮件管理

第十六条 校园网IP地址、二级域名由现教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办公室和实验室的室内网络采用动态分配方式,部门和单位的机房网络等校内专网采用静态分配方式。

第十七条 需对外服务的IP地址、二级域名和校内专网静态IP地址,由使用部门、单位向现教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校园网个人用户不得申请对外服务的IP地址、二级域名。禁止对外服务的IP地址被学校域名以外的商业机构或个人域名解析,一经发现,现教中心收回其地址。

第十八条 学校电子邮件系统由现教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校内教职工由所在部门开具证明到现教中心申请,免费使用。用户应及时对本人邮箱内的数据进行自行备份,现教中心对因不可抗拒原由造成用户信件损失的现象不承担责任。对于违反网络安全有关规定、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的用户,现教中心有权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且无需通知用户。限于技术状况,防垃圾邮件系统不能拦截所有垃圾邮件造成用户收到垃圾邮件,现教中心不承担责任;电子邮件的传输需经过网络、安全设备等,有多种因素可能造成邮件不能送达,现教中心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用户损失。

第七章 网站管理

第十九条 校内各类网站均须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禁止教职工以个人名义在校园网上自建网站,部门和单位自建网站经由宣传部审批后,现教中心方可开通。各种课程网站、申报网站等业务网站须经业务所属主管部门认证审核和宣传部审批后予以开通。

第二十条 校内各类网站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学校主页的信息管理由宣传部负责,技术维护和数据备份由现教中心负责。部门和单位自建网站的管理责任人为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网站的信息审核。部门和单位需完善信息发布审批流程;指定专人做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建设、数据备份和日常维护,加强安全和监控,防止网站被攻击、篡改、出现有害信息;部门和单位分管信息化领导或网络管理员因故变动时需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校内各类网站的论坛、留言簿须实行实名注册制度,同时必须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章 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中心机房不接收部门和单位物理主机托管,部门和单位若需要使用服务器资源,符合条件的可向现教中心提出虚拟机使用申请。

第二十三条 各主管部门建设的应用系统需符合数字化校园的接口规范。各应用系统的主管部门需规范信息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行工作,做好用户授权等管理和服务工作。部门和单位对自己所建设的应用系统负责,及时自行备份,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漏。

第九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接入校园网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系统和学校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络的规定、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病毒和“黑客”的侵袭。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校园网上散布计算机病毒或从事危害校园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七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校园网延伸至宿舍区或校外,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赢利性经营活动;未经校办批准,任何网络运营商不得擅自进入校园内进行工程施工,开展互联网业务。

第十章 惩处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现教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注销用户名、暂停入网等。情节严重的,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当事人所在部门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盐城工学院校园网络管理暂行规定》(盐工发〔2005〕22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