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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规定(暂行)

作者: 信息化办   审核人: 皋军   文章来源: 信息化办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7-11-0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和软硬件资源的集成与共享,保证信息化建设工作科学、规范、合理、有序地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服务发展。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是指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信息化建设工作以系统或项目为单位,主要包括:

1.基础设施建设

(1)网络弱电工程建设和升级改造,包括校园弱电设施、综合布线系统、校园有线及无线网络、办公、教室及实验室网络接入、物理专网等。

(2)校园网和信息化建设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系统、基础软件、一卡通等软硬件设施。

(3)其他部门主管或使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如校园综合门禁、标准化考场、计算机机房、接入校园网的网络实验室等。

2.软件系统建设指学校各种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的信息化应用平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职责有:

1.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经费预算。

2.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安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3.明确职能部门、二级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

4.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

第五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专家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咨询机构。职责有:

1.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性建议。

2.论证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

3.论证学校信息化建设中子项目的技术及实施方案。

第六条 学校信息化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职责有:

1.组织拟定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

2.制订学校信息化建设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学校信息编码规范和数据标准。

4.负责学校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整合和系统集成。

5.审核、检查和组织验收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相关项目。

6.协调、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

7.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指导、支持、监督和评比。

8.负责通信运营商网络进驻校园的归口管理,审批进驻方案,签订合作协议,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 学校职能部门、二级单位设立部门信息化工作小组,明确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领导与成员。须将信息化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职责有:

1.制订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部门所建应用系统的规章制度。

3.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建设、推广和安全工作,监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制度的执行。

4.成员根据分工负责本部门应用系统的流程管理,负责本部门应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数据备份和数据安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维护与更新,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第八条 学校改造、扩建、大修楼宇内和校园内的综合布线系统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规划、立项和建设,信息点需求由使用部门提出。新建楼宇弱电规划和布线由基建规划处、后勤管理处统筹考虑建设,设计方案经由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工程竣工后施工图和测试报告报信息化办公室备案,并经验收合格后接入校园网。职能部门、二级单位改造或新增办公室、实验室、机房的网络布线需向信息化办公室报备、审核;工程竣工后施工图和测试报告报信息化办公室备案,并经验收合格后接入校园网。

第九条 为实现全校系统集成和资源共享,保障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校园网和信息化建设的网络设备、数据中心、基础软件、一卡通等软硬件设备由信息化办公室统筹规划与建设,实行集中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 职能部门、二级单位提出并制订主管或使用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报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并由提出部门或单位建设、管理,如校园综合门禁、标准化考场、计算机机房、接入校园网的网络实验室等。

第四章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的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化应用系统是指学校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的信息化应用核心平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化应用核心平台、学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推广与培训。职能部门、二级单位负责学校信息化应用核心平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与本部门和单位相关的模块或功能的建设和管理,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负责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推广与培训。

第十二条 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须符合《盐城工学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建设规范和标准,保证在建设规划的总体框架内规范有序地实施,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的质量和进度的跟踪监控、管理和协调。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验收。验收时,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的技术文档,并按学校信息化建设要求备案归档。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结束,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项目应加以整改直至通过。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的成果和信息资源作为学校软件和信息资源,集成到学校数据共享平台,由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发布和使用,其使用权限和管理权限归建设部门或单位所有。信息及系统的维护和管理权限遵循信息的产生源原则,保证信息更新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 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已有信息系统由应用部门配合信息化办公室进行系统集成和整合,原有信息系统的归属部门须要求原开发或供应商提供同步数据的接口和相关文档。因技术限制和客观原因不能进行整合的,原信息系统归属部门提出系统更新计划,报信息化办公室审核。

第五章信息标准和编码的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是校园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资源,为有效实现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制定和修改统一的管理编码,落实相关编制代码的具体编制单位,协调编制之间的冲突,有权责令编制冲突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制定、完善和发布信息共享和交换标准。编制单位代码编制完成后不得自行更改;确需变更编码规则,经信息化办公室同意后更改。在代码编制完成后,已开发的应用信息系统须使用编制后的信息编码规则进行编码规则,不可替换的需建立新旧字段和编码的映射关系。新开发的应用信息系统必须使用统一的信息编码规则。盐城工学院信息标准包含字段表和信息代码库,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涉密数据外,其他数据原则上允许校内所有部门和单位在其业务和管理范围内共享,并纳入校级中心数据库统一存储、传输、检索、应用与分析。

第十六条 信息编制须符合唯一性原则,单位编码是单位在校内的身份标识,学号和工号是所有学生和教职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在校期间的身份标识,均具有唯一性。学校各类信息化数据标准由数据产生部门(数据源单位)制定和发布,数据使用部门只能引用,不得定义。涉及个人的基本信息和单位代码时,使用者直接向具体编制单位获取相应代码;应用信息系统开发时须将学号、工号、单位编码设置为不可更改,所有个人信息均以学号、工号作为主索引字段。

第十七条 学校信息化相关数据的管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各部门及单位确保产生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防止非法篡改和伪造,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预防信息泄漏。建立数据从采集、处理到维护的全过程管控体系。相关业务部门对所管理的数据有把关质量的责任,应定期检查、梳理业务范围内所负责的数据,确保数据质量。重点把好数据的采集关,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章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十八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核、检查、结项、验收实行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信息化办公室。未经审批的项目,信息化办公室不提供网络环境支持及信息系统的托管服务,由此引起的问题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指定性项目和自主申报项目。指定性项目是指根据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进程必须立项的项目;自主申报项目是指根据部门建设规划和工作需要建设的项目。所有项目须遵循需求调研与分析、立项申请、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建设、验收、投入运行等程序规范。

1.项目申请:每年下半年9月前为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时段,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接受申请。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建设要求,提出需求分析、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填报《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信息化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和《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并报信息化办公室。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中须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实施计划、软硬件设备清单、经费预算、项目负责人和实施人。

2.审批立项:信息化办公室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对需求和可行性组织评估,审议修改建设方案、决定是否立项、确定预算。信息化办公室根据论证意见拟定年度启动计划,由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学校会办。项目后期的升级改造和服务延续等常规性建设由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3.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单位组建项目实施小组,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协调。建设单位接受信息化办公室的项目监督和技术指导。

4.项目验收:系统试运行一段时间后,由信息化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系统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包括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建设质量和技术指标以及性能测试等情况,系统及设备运行、维护所必需的原始资料、配置参数、管理维护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应急方案等材料。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在限期内完善并接受二次验收。

5.项目推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包括用户培训、制定管理规范等。

6.项目存档:项目开发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文档,并报信息化办公室和档案馆存档,包括项目立项审批表、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建设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验收报告等。

7.运行管理与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日常管理及运行维护,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监管、协调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 对于建设单位已经落实经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原有渠道安排。对于尚未落实经费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筹措外部资助或申请学校相应的建设经费。运营商与银行资助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统一由信息化办公室扎口管理。对于外部资助不足或不适合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化办公室按年度申请专项 经 费 ,报学 校审批 , 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由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

第七章信息化建设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信息化办公室的统一监管下,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进行。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建设时同步考虑信息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负责其主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安全和系统内的数据安全,做好业务数据的维护、备份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应用系统中的信息以及学校的共享数据必须严格授权、合法使用,保证各类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校内信息系统和门户网站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各类信息系统须在30天试运行期间进行上线安全评估和安全定级、备案,没有获得公安部门安全等级备案证明号的信息系统和门户网站不得上线运行。校内信息系统和门户网站安全定级标准执行教育部指导意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